本條款旨在規定您對 KAKUCHO 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的 FURNI(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行為。 請在確認同意本條款內容之後再使用本服務。
1. 定義
本條款使用下列各項用語。
1.1. 「本內容」係指於本服務上提供的文字、聲音、圖片、動畫、軟體程式與程式碼等等的總稱。
1.2. 「家具等資料」係指刊載於本服務中的家具等 3D 資料。
1.3. 「佈置」係指將家具等資料配置於本服務中的虛擬空間。
1.4. 「使用者」係指利用本服務的所有人士。
1.5. 「註冊使用者」係指已完成本服務使用者註冊手續者。 1.6「賣家」係指販賣與家具等資料相關的家具等等者。
1.7. 「外部 SNS 服務」係指由其他業者提供的社群網路服務。 此外也指具有使用者認證、公開好友清單,於該 SNS 中發文等功能,並用於執行本服務的服務。
1.8. 「ID」係指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所需的唯一字串。
1.9. 「密碼」係指由註冊使用者自行設定,與其 ID 相對應的唯一暗號。
1.10. 「個人資料」係指地址、姓名、職業、電話號碼等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的總稱。
1.11. 「註冊資訊」係指註冊使用者為了註冊成為本服務使用者,提供給本公司的資料的總稱。
1.12. 「智慧財產」係指發明、構想、植物的新品種、 設計、著作和其他源於人類創造性活動之成果(已經發現或闡明的自然法則或現象,包含可利用於產業上者)、商標、商號等使用於事業活動的商品或表示服務者、以及商業秘密和其他對事業活動有用之技術面或營業面的資訊。
1.13. 「智慧財產權」係指專利權、實用新型權、植物育種家權、設計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其他法律針對智慧財產所規定的權利或與受到法律保障之利益相關的權利。
2. 對於條款的同意表示
2.1. 使用者須確認同意本條款,方可使用本服務。
2.2. 一旦使用者將本服務下載至智慧型手機和其他資訊終端,並且進行本條款的同意手續,將視為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已成立遵守本條款所有規定的使用合約。
2.3. 如果使用者為未成年人,請先得到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使用本服務。
2.4. 如有未成年使用者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假稱已得到同意或是假冒已成年者來使用本服務、以及使用欺詐行為使人相信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之情形,無法撤銷任何與本服務相關的法律行為。
2.5. 如果在同意本條款時尚未成年的使用者在成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為該使用者追認有關本服務的一切法律行為。
3. 條款的變更
3.1. 本公司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隨時修改本條款內容,使用者必須接受,不得有任何異議。
3.2. 如有修改條款之情形,本公司會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使用者有關內容。
3.3. 本條款的修改內容自本公司依照前項規定通知之日起生效。
3.4. 一旦使用者在本條款修改後繼續利用本服務,即視為對更改後的本使用條款無任何異議,同意其內容。
4. 本服務
於使用合約期間,遵守本條款使用此服務的使用者可得下列服務。 另,下列服務的使用代價為免費。
・透過佈置本公司所提供的家具等資料來模擬商品使用體驗。
・於外部 SNS 服務發布、共享使用者佈置的相關圖像資料。
・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將使用者佈置的相關圖像資料儲存於本服務內,並將所儲存的資料與本服務的其他使用者共享。
・可透過本服務,向賣家購買家具等。
・除了上述服務之外,本公司所指定的服務。
5. 向賣家購買家具等
5.1 註冊使用者可依本公司在本服務中規定的手續,向賣家申請購買家具等。 一旦完成家具等之購買申請,註冊使用者不得取消申請。
5.2 在註冊使用者的家具等購買申請完成後,本公司將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該註冊使用者。 另,該通知並非表示提出申請的註冊使用者與相關賣家之間的家具等買賣合約已成立。
5.3 本公司在確認註冊使用者申請購買的家具等之庫存狀況後,將透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註冊使用者賣家是否受理註冊使用者的申請。 收到賣方已受理註冊使用者的申請通知,即表示提出申請的註冊使用者與其相關賣家之間的家具等買賣合約已成立。
5.4 註冊使用者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支付第 1 項規定的申請費和運費等。
5.5 如果在註冊使用者向本公司支付了前項規定的貨款和費用後,賣家拒絕了與該付款相關的申請,本公司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進行退款。
5.6 本公司不直接向註冊使用者出售家具等,對於註冊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向賣家購買的家具等的缺陷概不負責。
6. 運送
6.1 註冊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向賣家購買家具等時,本公司會通知註冊使用者預定到貨日期等運送的相關資訊。
6.2 本公司不負責運送利用本服務購買的家具等,除了運送的委任等本公司事先聲明的責任之外,對於送貨延遲、家具等在運送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5. 帳號
5.1. 註冊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註冊、管理其 ID 與密碼。 註冊使用者不得有讓第三方使用,或是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該資訊等行為。
5.2. 本公司在 ID 和密碼驗證相符的情況下,將視利用人為該帳號對應的註冊使用者。 因使用帳號所產生的結果,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責任,應歸於與該帳號相對應的註冊使用者。
5.3. 若因使用者不正當使用帳號,而造成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損失,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和第三方的損失。
5.4. 使用者須自行負責管理帳號,對於使用者因不正確或不實的註冊資訊而遭受到的任何不利和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5.5. 如果發現帳號被盜用或是被第三方使用的情形,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照本公司所給指示處理。
6. 隱私權
本公司將根據另行規定的「KAKUCHO 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個人資料。
7. 禁止事項
本公司規定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所述行為。 若本公司認為使用者有違反禁止事項之實時,得採取暫停、取消使用和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措施,對於使用者因該措施而遭受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7.1. 侵害本公司或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7.2.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名譽與信譽,或是不正當的歧視或誹謗中傷行為。
7.3.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財產,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
7.4.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
7.5. 威脅恐嚇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7.6. 使用者將下列資訊(包括可以使用本服務發布的任何資訊,例如 Live 影像、影片、聲音、個人資料等。 )傳送出去的行為。
・有可能損害到第三方的權利和財產的資訊。
・對第三方有害的資訊、對第三方造成身體或心理上傷害的資訊。
・屬於犯罪和非法、危險行為的資訊,以及教唆、助長上述行為的資訊。
・內容旨在犯法、傷害、恐嚇、虐待、種族歧視、中傷、誹謗名譽、侮辱、騷擾、煽動、使人感到不愉快,或是有造成上述後果之虞的資訊。
・已知為違反事實或不存在的資訊。
・使用者本人無控管權的資訊。
・侵害包含第三方著作權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的資訊、侵害公共利益或個人權利的資訊。
・諸如猥褻、兒童色情或兒童虐待圖像,文書等資訊。
・違反醫師法等法律的資訊。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7.7. 使用或觸發電腦病毒、有害程式。
7.8. 干擾本服務使用的基礎結構而造成過度負擔。
7.9. 針對本服務的伺服器、系統與安全性的攻擊。
7.10. 除本公司提供的介面外,試圖透過其他方法來使用本公司服務。
7.11. 單一使用者取得複數使用者 ID。
7.12. 除了上述之外,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8. 內容
8.1. 使用者只能在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本內容。
8.2. 除本服務範圍外,本公司並無授權使用者行使或使用本公司擁有的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設計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8.3. 除本公司規定之使用範圍外,使用者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複製、傳輸、轉讓(包括使用者之間的買賣)、出借、翻譯、改編、擅自轉載、二次使用、做為營利之用、變更、反組譯、反編譯、進行逆向工程等。
8.4. 無論上述規定為何,一旦使用者因退出等理由而喪失使用者資格,其擁有的內容使用權也將被消除。
8.5. 使用者於本服務上發布和用其他方式傳送的內容(靜止圖像、影片、文字資訊等一切資訊)的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第 21 條或同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權利的所有著作權均含括在內。 )皆歸使用者所有。 但在發送內容時,使用者須授予本公司在日本國內外免費、非獨佔的內容使用權。
8.6. 使用者不得在本服務中行使著作人格權。
9. 免責
9.1. 對於因本服務的內容變更、中斷或終止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9.2.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使用環境無任何干預,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9.3.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使用者的特定用途、具有其期望的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和實用性(包含有關本公司所提供的任何家具等資料的正確性的內容。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是否符合適用於使用者的法律規定或業界團體的內部規則、以及不會發生故障。
9.4.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可適用於所有的資訊終端,有可能因用於使用本服務的資訊終端的作業系統版本升級等因素,而導致本服務的作業出現故障,尚請使用者見諒。 本公司不保證相關故障問題可因本公司採取程式修改等措施而得到解決。
9.5. 使用者有可能因 App Store、Google Play 等服務商店的使用規約以及運用方針的更改,在使用本服務時受到部分或全面限制,敬請見諒。
9.6. 對於因使用本服務而對使用者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9.7. 即使本公司已被事先告知本公司造成下述損害的可能性,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和其他第三方遭受的機會損失、業務中斷以及任何損害(包括間接損失和利潤損失),亦概不負任何責任。
9.8. 即使本公司已將使用者發布的內容等保存了一段時間,並不表示本公司有保管義務,本公司亦可隨時刪除這些內容。 另外,對於使用者因刪除內容等而遭受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9.9. 若有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要求刪除發布內容時,本公司得自行判斷決定刪除與否,因該判斷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
9.10. 第 1 項至前項規定不適用於本公司蓄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
9.11.如遇本公司須承擔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之情形,在因過失(不包括重大過失。 而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害中,本公司對於特殊事由所造成的損害,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9.12. 如遇本公司須承擔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之情形,其賠償以發生該等損害當月自使用者收取的使用金額為上限。
9.13. 對於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之間的紛爭與糾葛,本公司概不負責。 即使使用者和其他使用者之間出現糾葛,二者須自行負責解決,不得要求本公司做任何處理。
9.14. 在使用本服務時,使用者如果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害,或是與第三方發生糾紛,須自行承擔費用與責任,進行損害賠償和解決糾紛,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不便或損害。
9.15. 如果本公司因使用者的行為而被第三方要求賠償損害等,使用者須承擔解決此問題的費用(律師費)與責任。 如果本公司須向該第三方支付損害賠償金,使用者須支付本公司含該損害賠償金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和利潤損失)。
9.16. 如果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使用者須自行承擔賠償本公司所受損害的費用與責任(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9.17. 本公司不保證其他使用者在本服務中所發布的資訊的正確性。 本公司對於和刊載於本服務上的資訊相關的紛爭與糾葛,概不負任何責任。
9.18. 即使本公司有提供本服務與其他網站的連結,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對於其他網站本公司皆不負任何責任。
9.19. 本服務不保證與外部 SNS 服務的連線。 即使本服務無法與外部 SNS 服務連線,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10. 廣告刊登
使用者理解並接受本服務中可能含有任何廣告,以及本公司或合作對象有可能刊登任何廣告。 本公司會隨時更改本服務上的廣告形式和範圍。
11. 禁止權利的轉讓
11.1. 使用者在未事先取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將於本條款中的地位以及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11.2. 本公司可自行裁量將全部或部分本服務轉讓給第三方,如發生上述情況,於轉讓出的權利範圍內的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使用者權利,包含使用者帳號,將被轉移給受讓人。
12. 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中的任何條項或其中一部分,遭消費者契約法和其他法律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的其餘規定以及一部分遭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的規定的剩餘部分,得繼續具有完全效力。
13. 聯絡本公司的方式
使用者向本公司聯絡、諮詢本服務相關事項時,請利用設置於本服務內適當處所的諮詢表單傳送內容或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進行。
14. 準據法、管轄法院
14.1. 本條款的有效性、解釋與執行是以日本法作為準據,並且依據日本法進行解釋。
14.2. 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所發生的爭論、訴訟和其他所有紛爭皆以東京地方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18年1月23日 施行